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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遇上職場霸凌爭議:勞動律師解析界線劃分

Designed by Freepik 管理階層的現實困境 人事管理 在處理職場霸凌爭議時扮演關鍵角色。在職場霸凌議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現今,企業管理階層的管理行為與員工主觀感受之間如何劃定職場霸凌的清楚界線,已成為一個複雜卻極其重要的課題。 「自從去年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職場霸凌案件成為社會焦點後,我們這些管理者在職場上執行管理職責時面臨很大的挑戰。以往透過嚴格要求員工工作表現的管理方式,如今卻會被質疑為職場霸凌!這種情況,管理者究竟該如何有效領導團隊?又該如何在完成公司指派任務、與避免遭受職場霸凌指控之間取得平衡?」 目前有越來越多的企業主管層,會面臨上述的管理困境;這個問題需要從法律條文解釋、行為表現形式、當事人主觀認知以及客觀標準評估等多重角度進行深入分析。 法律框架下的合理管理界線 依據勞動部公布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修正草案,以及司法機關歷年來的判決見解,職場霸凌行為已有明確的法律定義與判斷標準。 職場霸凌係指勞工於工作場所執行職務過程中,因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包含雇主、各階層管理者、受僱員工及其他接受指揮監督的工作人員)濫用職務權力或利用權勢地位,超越業務執行所需的必要且合理界限,持續透過冒犯性言語、威脅恐嚇、刻意冷落、社交孤立或人格侮辱等言行方式,導致當事人身心健康受到損害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侵害性言語或行為的情節特別嚴重,即便僅發生一次,同樣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並非必須具備「持續性」特徵才能成立。 職場霸凌的七種典型表現 勞動部最新修訂的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中,詳細列舉了七種職場霸凌的常見表現模式:   1.對員工過度挑剔,在細微事務上進行苛責,將輕微的疏失無限放大並加以扭曲詮釋。   2.透過多種手段煽動同事對特定員工進行孤立,阻止其參與重要業務或團體活動,採取忽視、打壓、排斥及冷凍等方式。   3.在其他同事面前對特定員工進行大聲斥責、公然羞辱、言語威脅、損害名譽或嚴重辱罵等行為。   4.持續批評並拒絕承認員工的工作貢獻或努力成果,不斷否定員工的存在價值與工作意義。   5.禁止員工申請必要的休假或接受相關職能訓練,藉此導致其工作績效下降。   6.指派給特定員工過於沉重的工作負擔,或要求其從事與能力不符的瑣碎工作,甚至完全不分配任何工作任務。   7.設定不切實際的工作目標,或在員工努力朝向目標前進時,...

告別連續6日工作!人事總處:採「純補假制度不補班」

Designed by Freepik 立法背景與政策轉變 人資管理系統 將因補班制度取消而面臨調整需求。配合立法院於上個月三讀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日正式對外發布今年度下半年以及明年度政府行政機關工作日曆安排,同時修訂相關執行要點。 人事總處明確表示,基於國民已普遍適應週休二日的生活節奏,決定刪除原有的調整工作日為休假日並實施補班制度的相關規定。簡而言之,政府未來將實施純補假措施,完全取消補班安排。 過往的補班制度雖然能夠創造較長的連續假期,但也經常打亂民眾的生活規劃,特別是對於有固定作息需求的家庭和個人而言,補班日往往造成諸多不便。 處理要點的全面修正 人事總處指出,現行的「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已於昨日公告修正,新名稱改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這個名稱變更代表了政策思維的根本轉變,從原本的「調整上班日期」概念,轉向「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的新思維模式。 新修正的處理要點中增加了明確的補假原則: 1. 當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遇到星期六時,將於前一個工作日進行補假 2. 若遇到星期日,則於後一個工作日補假 春節假期的特殊安排 由於除夕及春節合計放假五日,其中部分放假日可能會遇到例假日而需要補假,為了便於假期安排的連續性,因此 在但書條款中特別規定,除夕及春節放假日若遇到例假日時,可以選擇在前一個或後一個工作日進行補假 。 這樣的彈性安排充分考慮到春節在台灣人心中重要節慶的地位,以及民眾返鄉團聚、出遊規劃的實際需求。透過允許補假日的靈活調整,政府希望能夠創造出更長、更連續的春節假期,讓民眾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家庭聚會和休閒活動。 此外,新制度亦說明,如果除夕及春節放假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是星期五,政府可以考慮將和平紀念日的補假日調整到該工作日,進一步延長連續假期的長度。 實施效益與影響分析 新制度的實施將帶來多重正面效益。首先,穩定的週休二日制度有助於民眾建立規律的生活節奏;其次,企業和組織在進行人力資源規劃時將更加便利,不再需要因應政府的補班安排而頻繁調整工作計畫。 從經濟層面來看,金融市場將因為作息的穩定而減少不必要的波動風險。國際投資者和貿易夥伴也能更容易掌握台灣的工作日程安排,有利於跨國商務活動的進行。此外,旅遊、餐飲、娛樂等服務業也能更準確地預測假期需求,進行更有效的資源配置。 對於有育兒...

7/26大罷免投票日:勞工出勤應加給!雇主義務詳解

Designed by Freepik 勞工薪資計算 在選舉日也須依法處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宣布,大罷免案第三階段投票將於7月26日舉行。面對這個重要的民主活動參與日,勞動部特別針對投票當日的勞工出勤問題發出詳細說明,強調 雇主若要求勞工在投票日工作,必須提供額外的工資補償,同時絕對不得阻礙勞工行使投票權利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雇主,將面臨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的嚴厲罰款。 法定假日性質:投票日的特殊地位與規範 根據勞動部的官方解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明文規定的應放假日。這項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容雇主任意忽視。 依據 勞基法第37條及第39條的完整規範,凡是內政部公告的應放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勞工都享有休假權利,且工資必須照常發放 。 勞動部進一步闡明,法條中所謂的放假「一日」,係指從午夜零時開始至當日午夜12時結束的連續24小時期間。這個定義確保了投票日假期的完整性,避免雇主透過模糊解釋來規避法律責任。 若雇主確實因業務需要而徵得勞工同意在該日出勤,除了必須支付原本的工資外,還須額外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絕對不能以任何方式妨礙勞工外出投票。 實務操作:工資計算與投票時間保障 為了讓雇主和勞工都能清楚了解相關規定的實際應用,勞動部提供了具體的計算範例: 假設勞雇雙方原本約定投票當日需要出勤8小時,但勞工因為外出投票花費了2小時時間,實際工作時間為6小時。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支付勞工完整8小時的基本工資,同時還要額外加給實際工作的6小時工資作為補償。 這項規定的設計理念在於 確保勞工不會因為履行公民義務而承受經濟損失,同時也讓雇主在確實需要人力時能夠合法安排工作。 然而,關鍵在於雇主必須「事先徵得勞工的明確同意」,不得強制要求出勤,更不能因為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形式的不利待遇。 休息日出勤:特殊情況下的加給標準 針對原本就是休息日的情況,勞動部也有相應的規範說明: 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必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關於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來計算工資。這意味著除了基本工資外,還要按照法定的加班費率來給付額外報酬,同樣不得妨礙勞工的投票權行使。 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的休假日或國定假日有著根本差異。因此,這個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進行調換實施。 雇主不能以「補班」或「調...